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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6-05-11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90
  为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切实防范网络餐饮风险,眉山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盯网络餐饮商家主体资质、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现曝光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案例概述】
 
  2026年3月19日,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川科帮”检查高校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示情况,发现某饭店(个体工商户)未在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烧烤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案例概述】
 
  2026年4月16日,东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案件线索来源,对某烧烤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内点菜单上标有菜品:凉拌黄瓜、凉拌鲫鱼;该店美团平台上架有“凉拌鲫鱼”菜品。该烧烤店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不具备冷食类食品制售条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麻辣烫店经营鸡血冒充鸭血的消费欺诈案
 
  【案例概述】
 
  2026年3月9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麻辣烫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鸡血冒充鸭血。经查,自2025年10月19日开始,当事人从彭山区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鸡血,在美团网络平台店和线下店以菜品“鸭血”的名义进行销售。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四:洪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冒菜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例概述】
 
  2026年3月10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冒菜店进行常规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查见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工作人员3名,但仅能提供沈某星、刘某荣两人的健康证,发证日期均为2025年2月18日,有效期12个月,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五: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冒菜餐饮店环境卫生不达标案
 
  【案例概述】
 
  2026年4月14日,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冒菜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环境卫生整洁要求,后厨区域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青神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六: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成交量案
 
  【案例概述】
 
  2026年3月4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办公,同时,当事人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餐食配送工作,平台实际成交订单量与平台商家页面标注的“月售”单量不符。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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