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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英吉沙县某日用百货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6-05-11 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830
  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助力打造新疆优质旅游品牌,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全疆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英吉沙县某日用百货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6年4月15日,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英吉沙县小刀村(景区景点)的某日用百货店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开始开展经营活动,此前已被责令改正,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明码标价的日常用品的违法行为。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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