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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5-10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900
   为纵深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强化以案警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部分典型指导性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甘孜州甘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孜县某某肥肠粉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6年2月5日,甘孜州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甘孜县某某肥肠粉门店在售肥肠粉开展抽检。2026年3月11日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肥肠粉铝残留量为427mg/kg,超出GB2760-2024国家标准规定限值两倍以上,判定为不合格食品。2026年3月12日,甘孜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连某某在肥肠粉加工过程中,擅自违规添加硫酸铝铵,未规范称量、未建立使用台账,随意投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硫酸铝铵8.2斤、成品肥肠粉62盒,并依法实施扣押,于3月2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铝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危害群众饮食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026年4月10日,甘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6年4月16日,公安机关对该案予以正式立案侦查。
 
  案例二:甘孜州道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5年12月25日,道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反映辖区四川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餐饮平台“某某速达”存在商家资质未公示、平台资质不全、虚假刷单、异地经营未备案等问题。2026年1月7日,道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核查,举报反映虚假刷单情况不属实,平台自身资质已及时整改公示;查实平台入驻商户未在经营主页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平台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办理经营备案手续。
 
  当事人未按规定公示入网餐饮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方平台异地经营未履行备案义务,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九条之规定。2026年1月22日,道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三:甘孜州白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白玉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开展食品检验违法行为案。
 
  2025年11月14日,州、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白玉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生产设施不达标、未按规定开展食品检验等问题。经查,当事人曾于2025年6月因同类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处罚,本次检查发现其未落实整改、再次违法。白玉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1月19日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擅自将检验室改为办公室,未落实原料、半成品、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生产车间消毒、防鼠设施缺失,生产分区不规范,未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及过程管控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当事人一年内重复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不适用从轻、减轻处罚情形。2026年2月11日,白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4400元。
 
  典型意义:以上三起典型案例涵盖网络餐饮平台监管、食品生产全过程管控、餐饮加工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甘孜州市场监管系统对平台轻微合规瑕疵、主动整改的违法行为,坚持教育纠错为主、审慎包容监管;对屡查屡犯、主体责任悬空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对严重超标、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碰法律红线的食品安全恶性违法坚决行刑衔接、从严追责,充分体现了分层分类、宽严相济的精准执法理念。通过一案一警示、一类一规范,有效压实网络平台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整治行业共性隐患,持续规范全州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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