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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第二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公布

   2026-05-08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50
  为全力护航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今天,公布第二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
 
  案例一
 
  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集镇董记老鸭粉丝馆未在网上公示真实地址案
 
  2026年4月3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陈集镇董记老鸭粉丝馆(陈集镇人民东路40-14号)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地址为人民路恒丰小区9号楼门市。当事人经营地址变更后并申领了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但未对美团平台公示信息进行更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4月17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二
 
  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溢香园饭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1月30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太湖路溢香园饭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仍在淘宝闪购(饿了么)平台开设的网店上销售冷食类食品,并存在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4月20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案例三
 
  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点甜甜品店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7日,景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入驻美团平台的四点甜甜品店一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4月7日,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从业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监管部门再次提醒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请各平台和入网商户:
 
  1.真实公示地址、证件、健康证;
 
  2.严格按许可范围经营;
 
  3.及时清理过期食材;
 
  4.平台人员严禁伪造、篡改商户资质。
 
  消费者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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