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电梯维保企业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制度,对投入使用的电梯维保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帽、未设置围挡,存在电梯安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该维保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行政处罚,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
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基于电梯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做好设备日常检查记录,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各特种设备维保、使用单位要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管控和人员培训,坚决杜绝因管理制度缺失、日常检查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风险,共同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杜志锋、景道燕、汪招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