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新区(滨江)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规范网络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案例,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网络餐饮经营者守法合规,切实筑牢网络餐饮安全防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名称:高新区(滨江)某餐饮店入网餐饮菜品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虚假宣传案
案例介绍
2026年3月15日,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对某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商户在淘宝闪购、美团、京东3个平台上线外卖店铺,其线上公示的“雪花肉扒”主料为鸡肉,而实际使用主料为鸭肉,存在菜品公示信息与实际用料不一致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于3日内完成整改,并给予警告。3月1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商户仍未整改到位,仍存在线上菜品公示名称、主要原料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
网络餐饮公示信息真实准确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基础。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为增加订单,擅自虚构菜品原料、标注不实信息,会引发误导消费、增加食品安全隐患等风险。本案中,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通过“线索响应+突击检查+复查复核”的闭环处置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守护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案例名称:高新区(滨江)某餐饮店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案
案例介绍
2026年3月16日,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托浙江外卖在线“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阳光厨房”视频设备存在黑屏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4月3日,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商户“阳光厨房”视频设备仍然存在黑屏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
“阳光厨房”视频设备长期黑屏,既违反了网络餐饮“明厨亮灶”的规定,又损害了消费者的线上监督权、知情权。本案中,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托“网络餐饮AI+非现场监管”系统,通过“系统自动筛查+执法人员实地核查联动”的监管模式,精准锁定违法线索并快速处置,实现了从被动执法向智慧治理的转变。
案例名称:高新区(滨江)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明案
案例介绍
2026年2月2日,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内1名从事直接食品接触工作的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1名曾从事该类工作的人员健康证已过期。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案例评析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部分餐饮经营者心存侥幸,忽视健康证管理要求,出现未办证、过期证上岗等行为,虽看似轻微,却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
合规提醒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必须严格依法公示真实的菜品名称与主要原料,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应切实履行视频实时公开义务,确保“阳光厨房”设施设备正常在线运行,定期对设备状态进行自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范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来源:行政执法队三中队、餐饮科
西兴所、长河所、浦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