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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幽灵外卖”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四期)

   2026-04-29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4260
  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严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幽灵外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第四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杨浦区某个体餐饮商户涉嫌外卖平台虚假公示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商户在A地址经营麻辣烫,并入驻美团平台开展外卖服务。后续商户搬迁至B地址,新增牛肉拉面经营项目,并依规办理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为博取平台流量,未注销原美团入驻账号,其在美团平台仍沿用旧证照、旧经营地址在平台公示,造成线上公示资质、经营地址与线下实际持证经营信息不符。
 
  法律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入网餐饮经营者需真实公示名称、地址及资质信息的规定,已构成外卖平台公示虚假信息违法行为。目前,杨浦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案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作出处理。
 
  案例警示:网络餐饮商户变更经营地址、证照信息后,须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备案公示内容,严禁沿用旧资质、旧地址虚假引流。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落实信息真实公示义务,切勿为追求流量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涉嫌冒用他人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平台上线门店数据比对和筛选,发现淘宝闪购平台内“安心菜场(密云店)”销售鲜榨甘蔗汁,其在网络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为“上海市虹口区某面制品店”,经营场所位于虹口区大连西路。继而开展网络巡查,进一步发现该店铺的实际取货地址为辖区内密云路某生鲜超市的某个摊位,与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不一致。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实际取货地址开展调查,发现经营者张某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在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无证经营以及冒用他人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违法行为进行查办,严厉查处网络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情况,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保障权。
 
  三、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赵某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4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平台数据比对排查中发现线索:线上两家外卖店铺共用同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取餐地址完全一致,涉嫌违规使用资质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经查,两家店铺实际为同一经营者赵某所有,为谋取更多收益,其擅自占用包子铺旁空地将其改造为煎饼店,未依法办理新的经营许可,直接套用包子铺原有证照,在美团、京东等外卖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对外经营。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警示: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一证多店”违规经营,虽未冒用他人资质,但擅自将同一套证照用于多个实际经营场所,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状况严重不符,属于无证违规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许可,并依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开展网络餐饮经营活动。
 
  四、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无堂食外卖聚集区6家入网餐饮商户未及时更新公示证照信息系列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非现场监管,精准发现辖区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存在线上信息异常线索。经查,该聚集区内6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均持有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在淘宝闪购、美团、京东等网络平台未及时更新公示的证照信息,导致平台公示的经营者名称、经营地址、许可有效期限等关键信息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真实信息不一致。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聚集区内6家涉案入网餐饮商户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案是针对无堂食外卖聚集区查处的集群式网络餐饮信息公示违规案件。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无堂食外卖经营并非监管盲区,证照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及时更新公示,确保线上公示信息与实体证照始终真实、准确、一致。
 
  五、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4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宣传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的问题。其线上店铺显著位置展示了崭新装潢的门面照片以及干净整洁的就餐区域,而现实中,该店线下门店只有外卖、自提,无就餐区域。该照片由品牌授权方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代为上传,该品牌在本市其他门店也是上传同一版本的虚假照片。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经营者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同时,针对本市该炸鸡品牌其他店铺存在相同宣传的情况,区市场局已前往品牌授权方办公场所开展深入调查。
 
  案例警示:该案的调查处置,显示了我局打击“网络餐饮经营者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行为的信心。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的经营信息是消费者了解店铺的重要渠道,切勿通过上传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现场照片博取流量、吸引消费者,树立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供稿:食品监管科、四平所、定海所、长白所、长海所、新江湾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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