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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4-29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560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区纪委监委和市市场监管委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部署要求,红桥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规范餐饮经营单位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餐饮经营单位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一  网络餐饮
 
  案例一:天津红桥区某食品商贸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6年2月27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红桥区某食品商贸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所公示的员工健康证有一张系伪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津红桥区某餐饮饭店涉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13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红桥区某餐饮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冷荤间脏乱、生熟混放、冷藏冷冻设施无标识无温度显示、未按要求区分存放食品、未清洁除霜、食物落地摆放、应冷藏的酱料未冷藏贮存、操作间有卫生死角、原料索证索票不齐全、消毒设施未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   养老服务领域
 
  案例三:天津市红桥区某养老院涉嫌集中用餐单位未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案
 
  2026年4月3日,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红桥区咸某养老院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院从天津市红桥区某餐饮中心进行订餐,经查,该餐饮中心为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作为养老机构,未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来源:红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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