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处理“古井贡酒”商标侵权调解案
【案情简介】2025年9月24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高新区分局接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当事人销售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年份原浆酒涉嫌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在经营场所销售区发现一箱共4瓶标注“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酒精度40.6%vol、425ml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古5”白酒。古井贡酒注册商标持有人对该批次白酒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书,认定涉案白酒为假冒侵权产品。经查,涉案侵权白酒货值金额共计420元。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停止侵权、积极配合调查,并申请调解。2025年12月12日,高新区分局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结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相关条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履行调解义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0.05万元。2025年12月22日,高新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出具文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典型意义】办案机关在案件处理中,采用“行政处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将当事人主动停止侵权、积极赔偿及赔偿数额等悔改表现,作为行政处罚裁量及确定罚款金额的重要考量因素,认定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体现出执法过程中“刚柔并济”的理念,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执法温度。同时,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介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自愿、专业、灵活、高效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为构建知识产权纠纷高效化解机制提供了实践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