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霍山黄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5年6月17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大通区九龙岗镇某百货店内销售的霍山黄芽包装盒1个,包装上标注“霍山黄芽”字样,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进货票据,无任何授权材料。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2个“霍山黄芽”包装盒,已销售1个,目前还剩在店里销售的1个,包装盒售价为20元1个。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进货票据,也未提供“霍山黄芽”包装盒地理标志商标授权材料,货值金额为40元。2025年8月15日,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作出罚款800元、没收侵权商品:霍山黄芽包装盒1个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霍山黄芽”是安徽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茶叶著名品牌,知名度高。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作为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本案中,当事人在茶叶包装盒上突出使用“霍山黄芽”证明商标,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茶叶来源于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不仅侵犯了霍山县茶叶产业协会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市场秩序。本案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对规范我区茶叶相关市场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