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霸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违法线索移送函,反映多家电商平台内的店铺涉嫌侵犯“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专用权。经核实,共摸排侵权经营主体12个,涉及京津冀三地11个区、县(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运用执法协作机制,同一时间对三地相关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经查,霸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位于平谷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平谷+图形”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平谷区人民政府平谷大桃专卖”等标识用于包装箱,并在京东平台开设“xx生鲜旗舰店”进行展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平谷大桃”地理标志专用权。平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八、河北省唐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陈某等人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
根据案件移送线索,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孙某、陈某等人员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进行核查,并联合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辖区经营者进行同步核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有关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信息来源:省局执法稽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