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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开始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2026-04-25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820
  网络食品销售快速发展,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层出不穷。平台管理责任虚化、入网信息造假、虚假宣传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针对这些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株洲市市场监管系统于4月开始,组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虚假宣传违法线索,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严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2.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严禁打着专家旗号“穿白大褂”背书、宣称疾病治疗功效;
 
  3.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公开征集十类虚假宣传行为线索: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做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5.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6.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7.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8.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此项整治旨在实现“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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