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运城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聚焦重点领域、民生热点,筛选出2025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3起如下:
【案例三】永济某果品专业合作社侵犯“禹颖”注册商标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30日,永济某果品专业合作社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通过平台商家版APP“机会商品”模板发布葡萄销售链接。当事人仅完成价格、快递等必填项设置,未查看选填的商品属性板块,未发现系统模板已预设“禹颖”商标信息,导致商品链接品牌栏自动标注“禹颖”商标。经查,“禹颖”系山西老农田园商贸有限公司合法注册商标,当事人未取得任何授权许可。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26日,当事人通过该链接销售葡萄12263件,销售总额236629.67元。
永济市市场监管局经现场核查确认,当事人未在店铺名称、商品标题、详情图片、包装物料上使用“禹颖”商标,无主动攀附故意,属于初次违法、无主观过错,且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永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明确电商平台模板使用中的商标侵权边界,对无主观过错的轻微侵权行为依法容错,引导电商经营者规范经营、防范无意识侵权。
【案例五】绛县古绛镇某便利店销售侵权汾酒案
案情简介:2025年3月10日,绛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假稽查员,对绛县古绛镇某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铺系2025年3月初转让而来,营业执照未及时变更,店内销售的青花汾酒25年产品,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现场依法扣押侵权汾酒6盒。
调查查明,2025年3月8日,一名陌生男子以“家中闲置礼品”为由,向店铺负责人低价推销该批青花汾酒,当事人以“先付1000元、售完再付800元”的方式购进,该款酒市场正常售价约2100元/箱,当事人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且未查验供货资质、留存进货手续,截至检查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绛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汾酒6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严厉打击流通领域侵权假冒汾酒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筑牢酒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防线。
【案例八】平陆县某商店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10日,平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陆县某商店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2盒42°青花汾酒,现场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打假稽查员鉴定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产品。调查中发现该店日常经营未建立汾酒的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涉案2盒42°青花汾酒,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假冒汾酒以廉价散装酒灌装,不仅侵犯了汾酒商标,更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此起案件办理,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教育,也警示消费者警惕低价陷阱,强化食品安全底线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