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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守安全!衡水市发布肉及肉制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2026-04-22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100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全面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肉及肉制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全市肉及肉制品流通环节划定“硬杠杠”,筑牢舌尖安全防线。
 
  本《指南》进一步夯实八项措施,对经营主体进行了全方位、精细化规范。
 
  01
 
  强化内部管理。要求经营单位配齐食品安全总监与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建立卫生监控长效机制。
 
  02
 
  严控源头采购。必须严格查验供货方资质与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建立供应商档案,坚决杜绝采购病死、来源不明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
 
  03
 
  推进智慧追溯。依托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全面实现进销货追溯凭证电子化流转,通过“三键联动”完成全链条可追溯,留存记录不少于6个月,严禁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
 
  04
 
  严防断冷脱温。强调全程恒温监控,冷库温度记录间隔不超过30分钟,运输连续监控不超过10分钟,严防断链脱温。
 
  05
 
  规范环境存贮。要求科学分区,做到生熟分开、离地离墙,保持场所整洁,及时处理过期产品。
 
  06
 
  严抓人员卫生。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洗手消毒程序。
 
  07
 
  强化清洁消毒。工器具须定期用82℃以上热水或消毒剂清洗消毒,运输鲜肉应采用吊挂方式,严防二次污染。
 
  08
 
  严守安全底线。如实公示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严禁销售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掺杂掺假的肉品;解冻售卖冷冻肉类防止反复冻融;线上销售的冷链类肉品须全程进行温控储运。
 
  下一步我局将以《指南》发布为契机,强化重点环节监管,督促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持续规范全市肉及肉制品市场秩序,共同守护好广大市民的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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