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集了全市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现将第二批7人终身禁业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终身禁业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终身禁业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许可证。
公众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聘用禁业人员的,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日照市食品行业终身禁业人员名单(第二批)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来源: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