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萧山网络餐饮商家请注意!这6个误区不要踩!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2026-04-20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80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面提升合规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萧山区已开启运行“六治协同”整体架构体系,“线上+线下”监管并行、指导帮扶与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新模式。
 
  在经营过程中您踩过哪些坑?
 
  萧小狮为您一一解答,
 
  请各位商家对照自查,
 
  也请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
 
  误区1:我身体一直挺好的,操作也规范,不办健康证没关系。
 
  错!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核心内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核心内容:小餐饮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核心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核心内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误区2: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都有的,主要卖热面条,顺便做几道凉菜卖卖没关系。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了经营项目(如“热食类制售”),若擅自增加“冷食类制售”等项目,属于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核心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核心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误区3:阳光厨房随便装个监控就行,平时关掉、镜头歪了对着墙壁也无所谓。
 
  “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监控设备正常开启、镜头对准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如切配、烹饪、专间等),故意遮挡、关闭、偏移均属违规。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十六条 (核心内容: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
 
  处罚依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九条(核心内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误区4:我平时都从附近市场拿货,都是熟人,没有票据也没关系,反正便宜就行。
 
  采购食品原料必须索证索票,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追溯来源,商家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核心内容: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核心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误区5:后厨有点油污、垃圾没倒、食材乱放,客人反正看不见,有啥关系。
 
  后厨环境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基础,灶台或地面油污、垃圾桶未盖、生熟混放、鼠虫孳生等,都是典型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核心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销售、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核心内容: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核心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核心内容: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误区6:“AI+非现场监管”发来整改通知,我就当没看见,拖着不改,过几天就没人管了。
 
  目前浙江省已全面推行“AI+非现场监管”,对阳光厨房安装情况、视频监控运维状态、后厨环境卫生、生物鼠迹、实时动态抓拍等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商户进行电话外呼和短信提醒。商家应对照短信内容立即开展自行整改,若有疑问或需指导可及时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经多次提醒后仍未有效整改的,系统将直接转为执法线索,监管人员将介入核查并依法处理。
 
  最后在这里
 
  萧小狮提醒您
 
  以上6个误区,是不少商家容易“踩坑”的地方,也是2026年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查处方向。请各位经营者立即对照自查、抓紧整改,切勿心存侥幸!
 
  守护萧山网络餐饮安全,我们在行动。如发现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45热线举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