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及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案例予以公开。
案例一:龙口市某网络餐饮服务店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入网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餐饮加工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其行政处罚。
郑重警示:食品经营许可是网络餐饮服务的法定准入底线,未取得许可不得开展餐饮经营活动。部分入网餐饮商户忽视资质合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先证后营、持证经营,严格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可上线经营,坚决杜绝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
案例二:网络餐饮经营者某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网络餐饮经营者某汉堡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郑重警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超过食品或者食品原料标签标注的保质期,且未在规定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食品原料。网络餐饮是群众日常就餐消费的重要方式,其经营规范度与食品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应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
案例三:某餐饮店从事网络经营未按规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已公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公示量化分级信息。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郑重警示: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是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经营管理水平、卫生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定的重要举措,量化分级标识是消费者判断餐饮商家食品安全合规性的核心依据。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商家要严格遵守量化分级公示规定,及时自查,及时与平台联系提交量化分级信息。
供稿:张力文 成赫 张琳 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