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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6-04-17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80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资阳市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雁江区某烧烤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2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举报,雁江区某烧烤店销售的牛肉小串疑似非牛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冷藏柜内有肉串4.5把(30串/把),吊牌为“把把牛肉10元/把”;冷冻柜中有1袋已开封速冻牛肉风味手把肉串5把,标签标明“配料表:鸭胸肉、味精……”。该店美团店铺上架有“把把牛肉30串,主料牛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网络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标注食品配料名称,避免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禁止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二:美团平台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制订、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2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线下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开设店铺,名称“某某凉拌鸡”,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店后厨库房内发现有老鼠粪便,库房内部分食品未离地隔墙存放。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完善食品贮存、“三防”设施,如发现有害生物痕迹的,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避免食品或者食品容器、工具、设备等受到污染;食品贮存过程中,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保证食品原料贮存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三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至4月,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雁江区某餐饮店、安岳县某街火锅店、乐至县某早餐店开展现场检查,分别发现9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名从业人员信息公示栏上公示健康证明过期、1名从业人员未能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上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网络餐饮经营者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温馨提示: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资阳市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 12315 或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餐饮服务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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