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党建引领,以地委“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组织召开杂物电梯安全整治会,市商工信局、市住建局、城区五个街道安全生产负责人、各杂物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传达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解读了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查项目及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明确杂物电梯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停用拆除、合规使用流程、整改期限与执法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安全意识薄弱,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验、登记及维护保养等问题;会议重申民用建筑井道内严禁使用升降机,现有升降机一律必须拆除,杂物电梯如需正常使用,必须满足:出厂资料齐全、完成注册登记、检验合格,缺一不可。无资料、淘汰报废电梯严禁使用。根据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告诫书,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份,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违规设备,限期完成拆除或整改,更加明确拆除安全与部门协作要求,拆除作业要找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购买意外险,严禁无保险人员作业,防范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商工信、属地街道联动,“五·一”节后联合“回头看”,未整改到位严格依法处置,部门之间要做好信息互通,配合督促整改,确保闭环管理。
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内杂物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了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和方向。下一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杂物电梯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辖区内杂物电梯安全运行,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梯环境。(杜志锋、汪招屹、廖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