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消费权益,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制售假酒等问题。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致使误饮中毒等行为。
(二)掺杂掺假等问题。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行为。
(三)“两超一非”等问题。酒类生产企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四)假冒侵权等问题。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
(五)虚假商业营销等问题。在产品营销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成分,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借“特供”“专供”“内供”“特需”等名义,虚假宣传酒类产品与党政机关、军队有密切关联,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二、征集方式
征集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12315,0991-2803101
现场、邮寄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211室,邮政编码:830004
三、相关说明
为提升线索核查效率,请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量详实,线索应包括举报对象的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清晰的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酒类产品违法线索征集活动,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核查处置相关违法线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市场秩序。
供稿丨食品生产经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