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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山市活鱼经营行为的提示

   2026-04-17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560
  @全市水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方
 
  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规范活鱼经营行为提示如下
 
  一
 
  坚决“零容忍”,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全环节严禁:在活鱼运输、暂养、销售的任何环节,坚决禁止使用丁香酚、甲盐等未经批准的麻醉剂,以及工业酒精、孔雀石绿、地西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
 
  经营者承诺:请各位商户立即自查,绝不触碰违法违规的“高压线”。
 
  二
 
  严把“源头关”,确保来源合法可溯
 
  合规进货:必须从正规养殖基地或合法批发商进货,严格索取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测合格报告。
 
  台账管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台账,记录清晰、留存完整,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禁止入场:对来源不明、证件不全的活鱼,一律不得采购和销售。
 
  三
 
  筑牢“防火墙”,严格落实入场管理
 
  市场开办方责任:必须把好入场“第一关”。
 
  凭证查验:严禁无合格证明、无检测报告的活鱼进场。
 
  快检筛查:配备并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加大对热销品种的抽检频次,严防问题鱼流入市场。
 
  清退机制:对查验不合格的商户,立即清退出场。
 
  四
 
  压实“责任链”,强化日常监管
 
  市场开办方要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经营场所、暂养池、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巡查。
 
  监管处置: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刻制止、立即下架、第一时间上报,绝不能隐瞒不报、姑息纵容。
 
  五
 
  严肃追责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突击检查与抽检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市从业者
 
  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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