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现对全市范围内一批在日常监管、网络巡查及群众举报核查中发现的网络餐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汉寿县某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1月16日,汉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经现场核查,发现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作为美团平台汉寿县域运营方,在某记私房菜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入驻登记,并冒用“汉寿某记私房菜”的证照信息为其登记入网,至案发时该冒用店铺一直在从事卤味食品外送经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津市市某餐馆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案
2026年4月13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餐馆后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津市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三、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乡县某蛋糕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案
2026年1月19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的置物架上发现正在销售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玫逸?玫瑰花瓣共一包剩余三分之一未使用、FASHION COLOR复配着色剂共一瓶剩余二分之一未使用),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在经营场所经营使用。当事人除门店销售外还通过平台在网上进行销售,且采购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未履行进货检查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安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乡县某西饼加工坊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19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西饼加工坊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待销售的2袋盐麻花、3盒藕粑粑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安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五、澧县某餐饮小吃店未如实公示入网餐饮服务信息案
2026年4月9日,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澧县某小吃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美团和淘宝闪购平台上传的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信息未如实公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六、澧县某早餐店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4月10日,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早餐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从业人员詹某无法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明,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供稿:常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