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微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履行登记审查许可义务案
2025年12月,接《微山县热线办理单》,反映网络订餐平台存在一店双开情况,即一家实体门店在线上开通两家店铺。经核查,山东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义务,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3月,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泗水县某外卖美食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4月,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泗水县某外卖美食店”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存在防蝇防鼠设施设备不齐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食品原料混放、部分原料未离墙离地储存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四)项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金乡县某副食店销售食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依法对金乡县某副食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借助“清华科研转化成果助力全民健康中国行”名义举行三场集中讲座销售普通食品“X营养液”,当事人无法证明其所销售的食品与“清华科研转化成果助力全民健康中国行”的关联性,亦不能证明该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且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2026年3月,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