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第二批典型案例。此次公布案例聚焦借用证照、委托加工、过期原料等突出问题,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案释教,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案例一、西宁市某菠萝牛肉饭餐饮店涉嫌借用他人证照案。
3月19日,执法人员线上核查外卖商家时发现,西宁市某菠萝牛腩饭餐饮店以同一地址在某外卖平台注册了多家外卖餐饮店接单。经现场核查,当事人借用其他3家餐饮店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在某外卖平台注册外卖店的实际出餐地址均为某菠萝牛腩饭餐饮店的注册地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意义:餐饮单位不得借用他人证照套证经营,一址多店、信息不实将面临高额罚款及资格处罚,必须做到“一地一证、真实公示”,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二、西宁市“某风味炕锅面食”涉嫌以“虚拟商家”形式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案。
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烤羊肉店”的外卖单据上有“某风味炕锅面食”店铺的信息,经查询某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信息,“某风味炕锅面食”注册地址为另一地址,且店铺已转让,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但其外卖订单由“某烤羊肉店”供应。“某风味炕锅面食”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意义:此案为典型的“幽灵外卖”,在此提醒网络餐饮经营者:无实际经营地址、虚构门店信息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逃避监管必将依法严惩。
案例三、西宁市某某香餐饮店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3月2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某某香餐饮店时发现,其后厨食品操作区域货架上和保鲜柜内的5瓶肉酱、半袋已开封的辣酱和蒜蓉底料以及1瓶豆瓣酱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意义:外卖商家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即构成违法,将面临没收、高额罚款乃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餐饮单位须严格落实原料自查制度,必须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理、依法处置”,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案例四、西宁市某某甜品店涉嫌虚假标注食材主料案。
3月26日,执法人员某某甜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宣称制作肉松卷的主材料为“肉松”,而实际所使用的主材料为“香辣肉丝”。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涉嫌虚假标注食材主料,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意义:餐饮经营者应坚守诚信底线,宣传食材必须与实际一致,虚假宣传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影响店铺信誉与经营。
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进一步加大网络餐饮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严惩不贷,推动平台压实主体责任、商户规范经营,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供稿:食品经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