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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食品食安封签使用的提醒告诫书

   2026-04-13 中国食品网3400
乌苏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为切实守护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规范外卖食品配送全流程管理,有效防范配送环节的食品污染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3号令,已于2026年1月27日公布,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包装封口管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配送的餐饮食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实施有效封口。具体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安封签由经营者自行确定样式并印制,须为一次性、不可复原型,做到“一餐一封签、出餐必封签”。食安封签应粘贴于外包装开口处、容器盖与本体衔接等关键位置,确保粘贴牢固、标识醒目,实现开启即破损、无法二次使用,从源头杜绝配送途中拆启、污染隐患。严禁以订书钉、普通胶带等替代专用封签,严禁重复使用封签。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须严格落实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入网商户全面执行封签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封签不规范的商户,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等管控措施,并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与交接查验管理,明确“无签不送、破损拒收”的工作要求,确保配送过程中封签完好,不得擅自拆启。食安封签可印制商家标识或二维码等信息,鼓励添加食品安全、反餐饮浪费等宣传内容,但严禁印制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或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强化配送管控,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配送人员接单时,须严格核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及时向平台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配送过程中,不得擅自拆启封签,确保食品从出餐到送达消费者手中全程无污染。消费者收餐时,如发现无封签或封签破损,可直接拒收并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
  
  加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把食安封签落实情况纳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线上巡查、线下抽查频次。对拒不落实包装封口要求、不规范使用食安封签、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材料等行为,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从严查处。
  
  畅通监督渠道,共建食安共治格局。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可及时留存证据并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0992-7261907、0992-7261257。多方协同,让每一份外卖都吃得更放心,共同守护餐桌安全的“最后一公里”。(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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