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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有话讲 | 全网下架!“假洋牌”该整治了

   2026-04-10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340
  近日,某知名品牌保健品被曝假进口引发全网关注。品牌方称产品原产地为澳大利亚,记者走访后发现原标称地址是一家汽车维修厂,后记者了解到此产品其实在国内生产,只是通过“进口”包装的形式,并利用明星、网红营销而不断收割消费者。目前该品牌保健品已全网下架,曾为其代言的多位明星也相继发布致歉声明并承诺为消费者先行赔付。此次事件体现出直播带货产品质量、明星代言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为广大消费者敲响维权警钟。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
 
  直播带货并非简单推荐,无论是品牌方、直播平台,还是带货明星,都应恪守法律底线,共同把好产品质量关,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守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品牌方负有主要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品牌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直播平台负有审核与监管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直播平台应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审核,若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三、代言明星并非旁观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在选择合作品牌与推广产品时保持严谨的态度,不能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核查,避免因为疏忽而误导消费者。此次事件中部分明星在事件曝光后,快速发布应对策略并承诺先行赔付,致力于及时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省消保委建议:
 
  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按需选购。明星代言、带货并非万无一失,选购任何商品都应要求商家提供产品相关资质。交易全程在平台内完成,妥善留存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遭遇权益损害时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营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虚构产地、功效等虚假宣传行为,主动公示产品资质等关键信息。同时,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售后权益,以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信任。
 
  直播平台要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的审核,强化直播间内容管控,及时处置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直播间采取限流、下架、封禁等措施,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明星代言、直播带货时应以身作则,审慎选择合作品牌,主动核验产品信息,对涉及健康安全的食品更要从严把关。做到不盲目推荐、不草率代言,以负责任的态度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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