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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4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海口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04-09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420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请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如下要求自查自纠:
 
  01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02
 
  经营信息规范公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03
 
  专项标识清晰醒目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平台应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04
 
  进货查验落实到位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05
 
  规范操作严防污染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06
 
  封签包装配送安全
 
  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07
 
  人员培训闭环管理
 
  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配送。自行或委托开展配送业务的,应组织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各入网餐饮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
 
  完成自查自纠
 
  届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食品安全无小事
 
  请各入网经营者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共同营造
 
  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供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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