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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网络餐饮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6-04-08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30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行业守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东湖区某米酒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活动和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东湖区某米酒店未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在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冒用其他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活动,且该店实际经营地址、门店招牌与平台公示信息均不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东湖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2:
 
  高新区某餐饮店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入网餐饮经营活动和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5年11月,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高新区某餐饮店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即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后续又以流动食品摊贩形式经营且未按规定申领备案卡。当事人还分别于2025年3月、5月委托他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凭借虚假资质入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实行线上线下同步经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委托他人伪造证件、提供虚假入网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
 
  西湖区某小吃店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西湖区某小吃店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冒用其他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与实际经营主体完全不符。经查,2025年11月9日,该店实际经营者李某通过某自媒体平台联系相关商家,支付850元购买该网店在某外卖平台的使用权,一周后获得网店经营账号与密码,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后开展网络餐饮经营。2026年3月18日,李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联系相关商家,支付20元修图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在某外卖平台公示经营信息。此外,李某在某外卖平台还经营有“某大烩菜(南昌店)”,该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亦系伪造。
 
  因其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涉嫌犯罪,2026年3月24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稿源 | 食品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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