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上海市徐汇区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15日,区市场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单位2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区市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意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健康证明,这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必要举措。当事人作为主营外卖的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人员流动频繁、内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本案的查处,及时纠正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了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关口,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案例二:上海市徐汇区某公司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用具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24日,区市场局对辖区内某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进行消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处罚。
案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进行严格清洗消毒,以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不足,日常管理不严,使用未经洗净、消毒的餐用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固定证据并依法作出处罚,有力地震慑了当事人,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当事人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立即整改,达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效果,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案例三:上海市徐汇区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17日,区市场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入网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制售熟醉罗氏虾、熟醉基围虾等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案例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是入网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底线。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重营收、轻合规,擅自超许可范围经营高风险食品,给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本案的办理警示所有餐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徐汇区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对于无证经营、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网络餐饮经营者伪造涂改证照、借用或冒用他人证照、“幽灵外卖”等问题线索,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有奖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