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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以案释法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第一批)

   2026-04-07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00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定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现将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
 
  案例一
 
  莲池区4家餐饮店委托经营案
 
  莲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时发现,辖区有4家餐饮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登记地址场所均处于关门状态,无任何食品加工、经营痕迹,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但其网店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产生的所有外卖订单均未在其各自登记的经营地址加工制作,全部由莲池区另外一家餐饮店统一加工出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属于“名义经营、委托出餐”违法经营案件,是“幽灵外卖”的一种表现形式,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查处,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持证、规范经营,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二
 
  博野县某餐饮店超出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案
 
  博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博野县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食品经营项目范围不包含“冷食类制售”的情况下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其违法行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较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超出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该案的查处,有效规范行业秩序、震慑违法,切实守护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
 
  高阳县某餐饮店未及时更新许可信息案
 
  高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时发现,某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未在外卖平台及时更新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案既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资质公示义务,确保平台公示信息真实、有效,也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同时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导向,有效防范无证经营、“幽灵外卖”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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