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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3-31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600
  自“春雷行动2026”启动以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扣“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主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警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3
 
  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攀枝花某商贸部清香坪分店对其销售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11月24日,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某硒维生素E咀嚼片(保健功能:补充硒、维生素),进行了“高血压稳定了,糖尿病并发症有好转,提高乙肝两对半的表面抗体,防癌治癌抗癌,脂肪肝没了”等宣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74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保健食品≠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将普通保健食品夸大为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既是对产品功能的虚假夸大,更涉嫌以误导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必须严守宣传边界,依法依规介绍产品相关信息,诚信经营、如实宣传,方为企业持续发展之道。
 
  05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盐边县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辣条)案
 
  2026年1月9日,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投诉,对盐边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辣条超过保质期,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盐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保质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防线,过期食品可能发生变质、滋生有害物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定期清查、及时下架等管理制度,确保在售食品均在保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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