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6”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行动主题,聚焦“群众最期盼解决、社会危害最突出、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集中”领域,集中查处了一批危害安全底线、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超市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简介:近期,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龙眼(原产地:泰国)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系当事人从高坪区某果业铺(另案处理)购进,购进时未向供货商索取票据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13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没款合计5183.54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龙眼作为食用水果,其二氧化硫残留超标主要源于采收、贮藏及运输环节违规采用熏蒸、浸泡等方式进行保鲜处理。消费者长期摄入残留超标的二氧化硫,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本案既是对违法经营者的依法惩戒,也是对食品流通全链条的风险警示,有效倒逼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销售关口,坚决杜绝“只管销售、不问质量”的侥幸行为。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残留超标问题“零容忍”的监管立场,切实守护了群众“果盘子”安全,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案例六: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某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案
案情简介:近期,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成品库及搅拌配料区存放有大量工业氧化钙,其中5袋已使用。经查,当事人为降低生产成本,在皮蛋生产过程中用工业氧化钙代替食品添加剂氧化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6日,该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皮蛋6320枚、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涉嫌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工业氧化钙与食品添加剂氧化钙虽仅一字之差,安全标准却悬殊。工业氧化钙含重金属等有害杂质,违规添加食品会危害消费者健康。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排查,及时阻断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理念。该案既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也是对食品行业的警示,明确企业需守住原料入口关、坚守合规底线,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