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深化以案促改,强化以案示警,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朝天区某小吃店未及时更新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案
2026年3月5日,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收到的市局移送线索,对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相关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查见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有效期至2030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经营主体入驻的美团外卖平台公示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发现平台端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年12月28日,与实际持有的许可证有效信息不一致。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剑阁县某火锅冒菜馆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17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冷藏柜中5瓶“华洋”乌梅山楂味果汁型汽水、1瓶“华洋”草本可乐汽水、2瓶“大窑”橙味果汁汽水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在外卖平台线上店铺销售的牛肉丸,其原料包装袋标签内容显示“主原料:鸡肉糜≥30%,未显示有牛肉成分”,现场当事人不能提供牛肉丸产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将以鸡肉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宣称为牛肉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旺苍县某小吃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5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其在当事人外卖平台线上店铺购买的食品实际用料与商品详情页“猪肉”宣传不符,要求核实。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通过其运营的账号销售商品“骨肉相连”等食品,其美团经营页面“骨肉相连”商品主料标注为猪肉,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所售“骨肉相连”的实物商品名称为“骨肉香连”,该商品配料表显示为鸡肉、鸡(鸭)软骨等信息。当事人虚假宣传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拟 稿:餐饮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