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品生产环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下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畜禽肉进行生产加工;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以其他畜禽肉假冒牛(羊、驴)肉生产加工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严禁未获许可(登记)现制现售肉制品,严禁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鲜肉,严禁销售注水注药肉以及用“鸭肉干”“猪肉干”等低价肉制品冒充“牛肉干”“羊肉干”的行为,严禁第三方冷库经营、使用或为他人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肉类及其制品提供便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验收等制度,杜绝台账不健全、畜禽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未建档留存、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不规范等情形,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包括但不限于马肉冒充驴肉、鸡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原切肉等)烹饪菜肴等问题。
四、网络食品销售。网络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经营主体的真实有效信息。平台内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食品销售主页面展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或信息链接、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以及散装食品的食品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
下一步,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制售肉制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针对涉嫌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线索将进一步追根溯源,开展全链条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望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