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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护舌尖 司法守底线——咸宁法院严惩卤味违规添加“日落黄”

   2026-03-29 咸宁中院4940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面对花样翻新的制假售劣手段,咸宁法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姿态,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卤味违规添加“日落黄”
 
  经营者获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自2018年3月起,被告人宋某林在湖北省赤壁市某农贸市场经营卤味店。2024年3月,宋某林为使肉类熟食卖相更好,在明知不能在肉制品中添加“日落黄”的情况下,仍违规在加工鸡腿等肉类时添加“日落黄”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获利1万元。同年8月9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宋某林加工的鸡腿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检测出鸡腿内含有日落黄成分。
 
  裁判结果
 
  赤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宋某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制品,足以造成人员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综合被告人宋某林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林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舌尖无小事,安全大于天。卤味类食品是百姓餐桌上的“常客”,本案中被告人宋某林为使卤味肉类熟食卖相更好,罔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违规添加“日落黄”。
 
  “日落黄”主要用于食品和药物的着色,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超范围使用构成明确的健康威胁。依据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日落黄”有明确限定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卤鸡腿等熟肉制品。科学研究表明,过量摄入可能引发过敏、腹泻,儿童可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等风险。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日落黄”等隐蔽性添加剂行为,通过司法裁判向全社会明确传递“舌尖安全无小事”的法治强音——食品领域任何突破安全底线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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