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廊坊: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6-03-27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370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要求,确保肉制品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禁采购、销售或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
 
  二、规范全流程管理,严控质量安全
 
  1.养殖环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不得销售尚在休药期内的畜禽。严禁违规处置病死畜禽。
 
  2.屠宰环节:严禁私屠滥宰和注水注药行为,定点屠宰企业须严格落实静养和同步检验制度,禁止不合格肉品出场。
 
  3.生产加工环节: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料,严禁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严禁虚假标注配料、产地、品类,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销售。
 
  4.经营与餐饮环节:严禁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或变质肉,严禁以猪肉、马肉、鸭肉等冒充牛羊肉。散装肉制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清晰,不得误导消费者;餐饮单位提供的菜品应与实际用肉一致。
 
  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生产加工卫生规范,做好肉制品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温度和卫生控制,防止交叉污染。网络销售肉制品的商户及平台要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平台须严格审核入网商户资质,杜绝无证经营。
 
  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整改问题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检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主动排查整改问题隐患。
 
  五、法律责任提示
 
  制售假劣肉制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对经告诫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特此告诫。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1日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