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不规范、经营资质不合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精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
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一责任人,需严把入网关口、强化过程管控,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核入网资质
平台需对申请入驻的餐饮经营者开展实名登记,全面核实名称、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关键信息,每六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同步开展实地核查,确认门店实景、经营场所与登记信息完全一致,严防无证经营、证照套取、虚假地址等“幽灵外卖”违规入网。
(二)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平台应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平台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岗位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实施入网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考核,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强化日常巡查管控
充分发挥平台技术优势,常态化开展线上巡查,重点核查商户证照有效期、经营信息公示、食品制作流程等合规情况,结合技术监测、线上巡检、线下抽查等多种方式,精准排查风险隐患。针对无堂食、未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加大抽查频次。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采取商品下架、暂停服务、限期整改等管控措施,依法从严处置。
(四)规范信息公示行为
督促入网经营者网店名称与实体门店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真实经营信息;无堂食服务的门店,须在主页面醒目位置标注“无堂食”专属标识;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门店,须在主页面设置清晰链接标识。平台食品信息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非保健食品不得暗示保健功能,特殊储运要求的食品需明确标注提示。
(五)从严处置违法违规
发现入网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须立即制止违规行为,并第一时间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结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平台管理规则,采取警示提醒、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一)确保经营信息真实
必须具备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等相关法定资质,严格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伪造、冒用、涂改他人资质证照,不得虚构经营地址、“一址多店”伪装合规店铺。
(二)规范加工操作行为
严格落实食品制作规范。规范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操作,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具消毒,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食材,严禁超范围、超能力经营。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规范佩戴工作服、口罩、手套,保持操作卫生。
(三)抓好环境卫生整治
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按时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冷冻设施,保障食品贮存温度达标,完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设施,全面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
(四)严格餐食包装配送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及包装材料,全面推行“食安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餐食,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从出餐到送达全程防范餐食污染;对有保鲜、保温、冷藏、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采取对应温控措施,保障配送全程食品安全。
(五)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
入网商户要积极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粗加工区、烹调区、洗消间等关键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主动公开餐饮加工制作全过程;在网店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合理设置“小份菜”“半份菜”“拼盘菜”等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按需取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工作提示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留存相关证据,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