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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网护餐在行动⑥ 盐城市发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6-03-24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240
  为全面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查处网络餐饮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炒饭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4日,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卖员“随手拍”线索,反映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食材乱堆乱放等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当事人后厨卫生环境较差,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冷藏柜内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混放,已清洗餐具存放无防尘保洁防护措施等问题。
 
  处理结果
 
  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导致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盐都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经复查,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已有较大改观,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典型意义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始终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经营过程控制措施,确保食材来源合法、新鲜卫生,食品加工处理区域应当整洁卫生、食材规范存放,餐饮具应当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有效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餐食,往往不知道后厨卫生状况。通过“随手拍”形式,鼓励外卖员等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能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倒逼其主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吃得安心、放心。
 
  案例二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案
 
  案情简介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管平台数据对比,发现亭湖区南洋镇某餐饮店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某某烧烤海鲜龙虾”店铺在平台中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无法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中核实。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证实,该店上传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伪造的证件。
 
  处理结果
 
  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亭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对当事人的网店信息已同步通报第三方平台公司,对店铺进行关停下线。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现入网经营案件,当事人的行为既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本案通过数据对比,精准抓取违法线索并查证违法事实,对经营资质造假的经营户,形成了有力震慑。
 
  案例三
 
  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烘焙蛋糕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2日,东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烘焙蛋糕店检查,发现该店通过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店内有1名从事蛋糕制作、裱花的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
 
  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东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后,该员工经过健康检查已取得健康证明。
 
  典型意义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持证上岗不仅是对消费者健康的基本保障,也是捍卫食品安全底线的必然要求。本案的办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规范网络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拟 稿:市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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