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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典型案例

   2026-03-24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700
  案例一: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食品标签违法案
 
  2025年12月27日,我局收到举报,举报人称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XX烧坊试喝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和酒类警示用语、“XX烧坊V5酒”未标注酒类警示用语。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涉事产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确在2025年11月中旬生产销售过上述未标注生产日期和酒类警示用语的白酒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二:仁怀市某某食品经营部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辣缘红、苏打水、紫菜、老坛泡椒牛肉面、糯玉米花(粒粒香)、黄豆粉、莎麦鸡精等20种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2026年1月13日,我局对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包装车间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包装的“XX师·陈酿15”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XX师·陈酿15”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陈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6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顺丰速运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物流点内堆放有贵州茅台酒、茅台王子酒、习水窖藏1988、贵州大曲、茅台迎宾酒、茅台1935酒、贵州大曲等13个品种879瓶白酒。上述涉案白酒经商标所有人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涉案货值金额达44万余元。经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邮寄上述货物人员系“陈某”。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且货值金额达到移送标准。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依法将该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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