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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加强对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的监控检查

   2007-12-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630

    2007年11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近日,检疫所监控检查后发现,中国产芦笋违反了食品卫生法。为此,对于下述食品,将对残留农药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从而查明该类食品是否有可能违反食品卫生法。

    1 对象食品

    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限于简单加工)

    2 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已查出违规企业出口的芦笋进口申报时,请保留货物,并且对于进口商实行关于辛硫磷的自主检查

    (2)对于中国产芦笋及其加工品,将关于残留农药(含有辛硫磷)的监控检查的检查频度提高到30%。

    参考

    1 品名:加热后摄取冷冻食品(冻结之前未加热)芦笋

    2 生产国:中国

    3 检查结果:辛硫磷0.03ppm (标准值:0.02ppm)

    4检疫所:大阪检疫所(申报号:第61014384630号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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