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督促外卖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23号)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外卖平台”)提醒告诫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明确管理机构与人员。各外卖平台应当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与平台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须指定专人履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2.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风险防控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确保相关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监管要求。
二、严格准入管理,严把入网关口
1.落实实名登记与资质核验。严格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至少每六个月对登记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一律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
2.强化实质性审查。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严防虚假资质、他人资质冒用等行为,杜绝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相关登记和审查情况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知情权
1.督促商户规范公示信息。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确保展示的实体门面与实际一致、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落实专项标识展示要求。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既不提供现场就餐也不提供持续自提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同步在平台商户列表页面展示该标识。
3.推广“明厨亮灶”。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督促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链接标识,平台在商户列表页面区分展示“有明厨亮灶”“无明厨亮灶”标识,为入网商户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四日。
四、强化风险管控,规范经营行为
1.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结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项目、交易规模、风险状况等,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将入网商户资质真实性、信息公示准确性、网店与实体名称一致性、加工环境整洁度等事项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2.加强风险排查处置。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风险识别,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即时向入网商户推送风险提示、警示信息,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规范订单信息管理。如实记录并保存网络餐饮服务订单信息,包括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收货地址等,保存期限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问题闭环处置。发现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视情采取警示、搜索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期限届满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五、履行报告义务,配合监管执法
1.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外卖平台应分别于每年一月底和七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其行政区域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助力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入网商户情况。
2.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各外卖平台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执法活动,通过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及时提供“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订单信息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六、强化责任追究,严肃违法惩戒
各外卖平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本告诫函及《规定》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网络监测、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外卖平台,依法予以查处;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平台主要负责人责任,按其上一年度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处以罚款,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平台,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