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夸大保健品功效误导老年消费
某经营主体以“健康讲座”“产品体验”为噱头,在隐蔽场所向老年人推销牛初乳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其“可治愈便秘、痛风、胆囊炎,降低血糖血压”等治疗疾病功效,严重误导老年消费者。执法部门查实后,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温馨提醒:保健食品不得宣称治疗疾病功效,经营者严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切勿轻信养生讲座的不实宣传,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消费前请仔细甄别。
案例三:冷鲜肉实际品牌与宣传品牌不符
某食品经营主体因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将采购的冷鲜猪肉、鸡产品进行不实品牌宣传,其行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执法部门结合法律适用原则及当事人整改态度,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温馨提醒:进货查验是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的重要防线,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商品宣传信息与实际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食品经营环节虚假宣传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案例四:销售虚假标注信息白酒
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某经营主体销售标注信息存疑的白酒,执法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该经营主体销售标注不实厂名的白酒,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且在核查后第一时间主动下架、召回涉事商品,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温馨提醒:经营者需严格把控进货渠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问题商品流入市场。消费者遇消费纠纷可第一时间通过12315平台投诉,快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餐饮店未落实食品经营防蝇措施
消费者投诉在某餐饮店就餐后身体不适,执法部门核查后排除食材质量问题,但发现该店未落实防蝇措施,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基本要求。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食品经营主体需按规定配备并使用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筑牢食品安全基础防线。消费者就餐时可关注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案例六:虚假宣传中药饮片保健治疗功效
某科技企业宣传一款中药饮片具有治疗糖尿病功效,该产品宣传内容与核准功效严重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的情节,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温馨提醒:药品、保健品的功效宣传必须与官方核准内容一致,经营者严禁虚构、夸大功效。消费者购买产品,需仔细查看产品说明,切勿轻信非官方宣传,避免延误疾病治疗。
案例九:无有机证书标注“有机花菜”涉虚假宣传
消费者举报某超市销售的花菜未取得有机认证,却标注“有机花菜”。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该超市购进无有机认证花菜并标注“有机花菜”销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鉴于其违法情节轻微、已主动整改、无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经营者标注“有机”类标识,必须取得相应认证并索要完整资料,严禁无依据标注。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需查验认证标识和证书,发现虚假标注及时举报。
案例十:食品企业被举报使用工业级盐酸
消费者实名举报某食品企业使用工业级盐酸替代食品级盐酸。执法部门快速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验进货记录、检验报告、生产台账等完整资料,证实企业生产全程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经核查,举报内容不属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温馨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理性举报市场违法行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每一起举报,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也切实维护合法经营主体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督生态。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行为;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行为及时通过12315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