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已明确划分。为方便企业办事,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01
权限调整内容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保留权限: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编号 3001)、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编号 3002)及其他特殊膳食食品中辅助营养补充品(编号 3003)的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仍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
(二)下放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权限:其他特殊膳食食品(编号 3003)中三项品种明细,即运动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其他(以下简称 “其他特膳三项”)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正式下放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承接实施。
02
承接工作时限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2月28日全面承接 “其他特膳三项” 生产许可工作,正式受理相关生产许可新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
03
特别提示
有意向申请“其他特膳三项”的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内蒙古自治区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316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241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来源: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