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风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法行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文明”。现公布一起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乌苏市某香辣海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12日,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乌苏市某香辣海鲜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通过服务人员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2025年8月18日,经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大厅及包厢醒目位置粘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