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现就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义务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严把信息公示关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上传真实、有效、清晰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许可证》)原件图片或扫描件。证照载明的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主体业态(含网络经营)、经营项目等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实际情况一致。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要在网络主页面公示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以及网络供餐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二、严把原料控制关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食品贮存场所需配备有效防鼠、防虫、防蝇设施。
三、严把加工制作关
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加工必须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冰柜内严禁生熟食品混放。加工经营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布局合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得将已承接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四、严把食品配送关
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倡导对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配送过程餐品包装不被随意打开,保障餐品完整性和安全性。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置专用取餐窗口,杜绝送餐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网络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社会责任,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