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各广告业主、经营者、发布者及互联网平台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杜绝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坚持正确导向,净化市场环境
广告必须坚持正确导向,不得妨碍社会秩序或违背良好风尚。严禁借节日营销宣扬奢靡浪费、盲目攀比。禁止违规使用国家标志及“特供”“专供”等用语。杜绝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及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
三、紧盯重点领域,防范突出风险
1.食品保健品:食品广告不得宣传疾病防治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涉及疾病治疗。
2.医疗美容药品:相关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对功效、安全性作断言保证;严禁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功效。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3.金融房地产:投资理财广告须合理提示风险,不得承诺收益;房地产广告信息须真实,不得承诺升值回报,不得误导宣传规划条件。
4.促销旅游:促销广告需明示优惠时限等细节,不得虚假打折。旅游广告须真实可靠,不得以“低价游”为噱头隐瞒强制消费项目。
四、规范网络广告,杜绝新型违法
互联网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通过“探店”“种草”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链接的,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属性。严禁利用“水军”刷单炒信、虚构数据或通过伪造口碑进行虚假宣传。
各相关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前及期间持续加强监测和检查,对经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消费者若发现违法广告,请留存证据并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投诉举报。
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