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党建引领,积极践行“实干争先”理念,积极谋划,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进行年报宣传动员,号召经营主体及时年报。
线上多宣传。该局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短视频、手机短信、微信群、QQ群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年报须知、具体操作流程及年报注意事项、诚信年报等,加大年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知晓率及重要性。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及手机APP登录报送年报,确保年报工作及时顺利完成。同时对辖区未年报市场主体逐个打电话提醒,对不会操作电脑,该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年报公示。
线下勤指导。该局通过发放年报温馨提示宣传单,组织宣传人员深入华府商业街、地下街、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向市场主体发放纸质公告及便捷申报二维码,现场指导市场主体扫码完成年报填报。接下来,该局将联合通信运营商,向企业法人及联络员推送点对点提醒短信,同步开通年报咨询热线,安排专人值守答疑。利用日常监管和各类专项检查工作,上门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抓紧时间进行年报,不要因错过年报时间而影响正常经营;对比较偏远、年报存在困难的市场主体做好上门宣传和现场指导。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了年报咨询台,安排专人为市场主体提供年报信息填报指导服务,为前来咨询的市场主体答疑解惑。
报送方式如下:
(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https://zwfw.xinjiang.gov.cn/efficientlyOnething/onething-xinjiang/onething/themeColumn),选择“法人生命周期”,点击“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系统,报送年报。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个体工商户关注“塔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通过手机端进行年报;也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微信小程序,点击“年度报告”栏目报送年报,或登录“塔通办”微信小程序报送年报。
年报注意事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操作流程及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年报)咨询电话可登录“塔通办”微信公众号点击“了解我们”专栏查询。(杜志锋、刘丽丽、马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