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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召开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

   2026-01-16 中国食品网2440
  为进一步规范乌苏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营造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防范各类违法行为。1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商工信联合举办乌苏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主体培训会,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5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会邀请金融业务类人员解读了本次“以旧换新”政策的具体内容,以现场演示和互动问答的方式作了详细介绍,为参会人员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
 
  培训会上,共同学习《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签订《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承诺书》,对政策内容及注意事项,举一反三,答疑环节更是热烈,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强化责任措施落实,高效推进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诚信意识。参与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是禁止价格欺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经营主体要严格做好参与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经营者不得“先涨价再补贴”,不得没有合理理由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三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参加“以旧换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关证书。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等信息。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列入《能效标识产品目录》《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按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标注能效或水效标识。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营者应当验明产品的能效或水效标识,不得销售应当标注但未标注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不得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四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是严禁套现骗补行为。经营主体、消费者申请补贴的每一笔交易均为真实消费交易,确保服务平台上传信息真实有效,此次以旧换新补贴仅限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品类,不得用于其他类商品优惠。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经营主体,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进行通报。严厉打击套现骗补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经营主体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杜志锋、吴晓、撒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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