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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夜饭”承办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6-01-12 中国食品网2310
  新春佳节将至,年夜饭预订已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秩序,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现就做好“年夜饭”承办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年夜饭承办前需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等进行全面自查,确保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条件,严禁超范围、超能力承接年夜饭订单。
 
  二、强化原料采购管控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重点加强对畜禽肉、水产品、蔬菜、豆制品等原料的管控,严禁采购、使用无溯源凭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及来源不明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等具有高风险的食材。
 
  三、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生熟分开”原则,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容器、操作台分开使用并做好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应严格遵循“烧熟煮透”要求,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严格控制凉菜制作风险,凉菜间需专人专间操作,温度保持在25℃以下,操作人员需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戴口罩和手套,凉菜制作后至食用前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凡患有发热、咳嗽、腹泻、皮肤有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手部清洗消毒程序,严禁在加工制作区域内吸烟、进食。
 
  五、规范餐具用具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防止二次污染。定期对经营场所的地面、墙面、操作台、储物架等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理餐厨垃圾,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六、厉行光盘反对浪费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切实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纠纷要诚恳、积极、妥善处理;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加工和供应,妥善保存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从事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一)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二)应当在网络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地址。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三)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四)送餐人员应当符合平台关于个人健康管理要求,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如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鼻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在治愈后再从事送餐活动。(五)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直接接触食品的成品的包装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六)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网络订餐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守好食品安全关,欢度祥和幸福年。
 
  请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共同保障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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