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欧盟2026年起收紧“即食型”金枪鱼冷冻标准

   2026-01-12 冻品攻略2670
  自2026年起,欧盟将对用于直接供人食用的金枪鱼实施更为严格的冷冻监管要求。根据欧盟最新发布的授权法规《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1449》,欧盟对《条例(EC)853/2004》附件三作出修订,明确提高了“直接供人食用”金枪鱼的冷冻技术门槛,重点针对刺身、牛排、鱼柳等高附加值产品。
 
  –18℃成为统一技术底线
 
  新规的核心变化在于冷冻温度要求的统一和强化。欧盟明确规定:凡是用于直接供人食用的金枪鱼,无论采用何种冷冻方式,包括在船上使用盐水(brine freezing)冷冻,其鱼体核心温度都必须达到–18℃或更低。
 
  同时,只有配备经官方确认、具备充分技术能力的盐水冷冻系统的渔船,才被允许将此类金枪鱼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冷冻过程中的温度必须实现全过程监测、记录和数据留存,以便欧盟主管机构开展官方检查。
 
  2026年1月27日起正式执行
 
  该法规将于2026年1月27日生效。此后,凡未达到–18℃核心温度要求的金枪鱼产品,将不再被允许以“直接供人食用”的形式进入欧盟市场。相关货物可能被拒绝清关,或被要求强制改变用途。
 
  监管收紧的背景:安全与反欺诈
 
  欧盟在法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的官方检查发现,一些渔船在盐水中仅将金枪鱼冷冻至约–9℃,随后却以“新鲜”或“未经加工”的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欧盟认定这种做法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同时存在显著的食品安全风险。
 
  在冷冻深度不足的情况下,金枪鱼更容易发生组胺(histamine)累积,可能引发鲭鱼类中毒(scombroid poisoning)。因此,欧盟决定以–18℃作为统一、不可模糊的技术标准,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并增强市场透明度。
 
  并非所有金枪鱼都受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并非针对所有金枪鱼产品,而是明确限定在“直接供人食用”的范畴内。通常被视为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
 
  · 用于刺身、寿司的鲜或冻金枪鱼
 
  · 冻金枪鱼牛排、鱼柳(loin/fillet)
 
  · 冻品解冻后以“鲜品”形式在欧盟销售的金枪鱼
 
  · 仅经过简单处理(分割、清洗、分级、重新包装)的冷冻金枪鱼
 
  上述产品均必须符合–18℃核心温度要求。
 
  而用于工业化加工的金枪鱼则不在此次重点收紧范围内,例如用于罐头、蒸煮、熟制、熏制或深度热处理的原料鱼。这类产品虽然仍需符合欧盟一般食品安全法规,但不适用本次针对“直接食用”金枪鱼的冷冻新门槛。
 
  对出口企业的现实影响
 
  对于向欧盟出口金枪鱼的国家而言,该法规具有较强的现实约束力。企业需要从源头开始,明确区分产品最终用途:是用于直接食用,还是作为工业加工原料,并在技术文件、合同条款及出口单证中清晰标注。
 
  同时,企业需重新评估船队冷冻设备和作业流程,确保合作渔船的冷冻系统和操作能力符合欧盟的验证要求,并提前与欧盟客户沟通最终用途认定,避免在通关环节被拒收或被迫转作低附加值用途。
 
  “直接食用”被单独监管的逻辑
 
  欧盟之所以将“直接供人食用”与工业加工用途严格区分,核心在于风险差异。前者在未充分冷冻的情况下,更容易发生组胺累积,也更容易成为价格和标签造假的灰色地带;而后者在进入市场前还需经历蒸煮、灭菌等工艺,食品安全风险相对可控。
 
  总体来看,这一新规标志着欧盟在高端金枪鱼市场进一步强化技术门槛和合规要求。对出口企业而言,2026年将不只是价格与市场竞争的一年,更是对冷链能力、合规管理和产品定位提出更高要求的关键节点。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